公告摘要
大连公交瓦分长兴岛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1.采购条件
大连公交瓦分长兴岛新能源车辆充电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已由大连 (略)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非财政资金,项目预算为(略)元,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大连 (略)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为保障采购人 (略) 在长兴岛的新能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采购人在长兴岛恒力海上郡附近采购最少满足10台新能源电动公交车辆充电条件的社会充电场站。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纯电动公交车充电以及车辆充电数据和信息等服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充电站距采购人停车地点(地址: (略) (略) 长兴 (略) 广新街65-1-2号,长兴岛恒力海上郡附近)行驶距离不得超过15公里,以供应商提供的“高德地图”软件截图为准。
3.3 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列入大连公共交通 (略) 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7日止,每天9:0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日除外)。
4.2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宏发 (略) (详细地址: (略) (略) (略) 171号商务楼623室)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下述资料一套(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63.com并电话告知获取采购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本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或邮寄至辽宁宏发 (略) 6楼611会议室( (略) (略) (略) 171号商务楼611室)。(递交方式为邮寄的,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邮到,以采购人签收邮件时间为准。)
5.3 响应文件数量要求: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U盘介质1份,U盘介质中需为响应文件的Word版本及PDF文件,并包含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
6.监督信息
监督部门:大连 (略) 综合管理部
联系人:贾工
联系电话:0411-(略)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连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8号
联 系 人:高靖堂
联系电话:0411-(略)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宏发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71号香洲花园酒店商务楼623室
联 系 人:宁达
联系电话:0411-(略)
电子邮箱:*@*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