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续签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需方: (略) 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供方: (略) (略)
供需双方于2026-01-01签订的《 鞍山市纪委机关、警示教育馆物业服务续签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001-00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履约验收付款周期调整 进行部分变更,特定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变更内容
原合同条款:
以实际发生额按季付款
现调整为:
在财政预算按月保证条件下,以实际发生额按月付款
二、补充事宜
无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被协议没有涉及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供需双方承诺均已知晓合同内容以及本次补充协议内容,并承诺为此承各自的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
三、协议生效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 需方(公章): (略) 纪委监委综合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3-27 | 供方(公章): (略) (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6-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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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