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
最高限价(元):2,580,000
采购需求:
(1) 采购加厚高强度地膜160吨,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标称厚度和覆盖使用时间、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
(2) 地膜使用后需由供货单位进行统一回收,供货单位需有回收资质。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实行分批供货,在接到采购人用货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运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采购人验收和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9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4月25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5月1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第四开标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线上评审系统上传提交,备份文件发送至邮箱,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A (略) 络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备份投标文件邮箱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q.com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 CA 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烟台 (略) 451号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白塔区青年大街168-47-2号
联系方式: 0419-*
邮箱地址: *@@.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辽阳交通支行
账户名称: (略)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妍
电 话: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