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检查指导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辽宁鸿博 (略) | |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检查指导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安全检查指导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安全检查指导涉及到百姓生活安危,承接此项工作的单位应具备极强的专业技能和相关业务能力。 中国化学品 (略) 安委办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检查工作唯一委托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完成了近200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工作,并且具备行业国内顶尖专家组织及顶尖专业性。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指导,其工作性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所以拟定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承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地址: (略) 东城区和平里九区*4号安信大厦A406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姓名:张振华 工作单位: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专家姓名:许庆嵩 工作单位: (略) 专家姓名:姜宝东 工作单位: (略) 专家姓名:庞华 工作单位: (略) 财政信息中心 专家姓名:李清华 工作单位: (略) 第二中学 五、其他补充事宜: 1.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听取了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及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报告,经质询和讨论,形成综合意见如下: 专家组一致认为中国化学品安全协 (略) 安委办开展危险化学品检查工作的唯一委托机构,无论从专家储备、经验、技术能力方面均体现了极高的专业性、权威性,符合唯一来源采购项目要求。 2、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陈雪 联系地址:抚顺高新区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科 联系地址:抚顺高新区 联系电话:024-*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朱婷 联系地址: (略) 顺城区顺城路16#(1-4)门市 联系电话:024-*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